注意事项:
(一)提出申请生育配套房票,申请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二)房地产主管部门须在购房者使用生育配套房票购置房屋后及时锁定该套房屋,至该房屋完成权证办理后解除锁定。如期间出现退房、退款等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前,要求出售房屋的开发公司将房票补贴款退回财政指定账户。对不配合退回购房补贴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征信系统。
(三)以下情形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重新签订合同的(包括房屋权利人更名、同一项目中换购商品房、退房后同一项目中重购商品房等情形)。
(四)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生育配套房票补助的,由相关部门追缴房票金额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至2026年12月31日。本细则由区房地产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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