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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2026年司法辅助人员

来源:成都号 2026.04.16 16:03:30 阅读:158次

  1. 计划招聘司法辅助人员2名;

  2. 所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由高港法院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 应聘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4. 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0年4月至2008年4月期间出生;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 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报考者本人如担任律师,且未在聘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业证件注销手续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终止聘用程序;如配偶、父母、子女担任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或在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配偶、父母、子女未在报考者聘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业回避手续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终止聘用程序。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组织,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 公布招聘简章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布招聘信息。

  (二) 报名

  1. 本次招聘统一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若本人确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报名考务费为100元(现金支付)。

  报名地点:江苏泰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911办公室(泰州市药城大道813号);

  报名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4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报名提供资料:

  ① 《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②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③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 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码)打印件;

  ⑤ 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1寸)。

  2. 报名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具有不宜录用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 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卷面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按实际人数入围。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资料。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

  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四) 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2026年司法辅助人员

  3.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情况,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空缺。

  (五) 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法院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日期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相关事项提醒

  1. 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年龄、学历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电话联系,联系方式为:0523-86391355。

  2. 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 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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