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6年6月12日-7月2日
报名时段:全天24小时开放
温馨提示:请尽早报名,避免最后几天网络拥堵或错过报名时间
【报名入口】
报名官网: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
报名条件
(一)报名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考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 具备博士学位。
6.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的规定,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经过设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组织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入学,经过两年的时间,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者。
(五)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申请免试者应在2026年5月12日至6月25日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提交免试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以往年度已提交免试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的人员,可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查询,无需再次申请。
(六)本通知所述会计工作,是指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中明确的具体会计工作。

(七)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八)凡从事会计工作或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应按国家和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完成相应年限的继续教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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