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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泰州高港区汽车购新促消费补贴申报规则

来源:成都号 2026.04.16 17:50:48 阅读:104次

  (一)补贴时限

  自2026年3月2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含当日,下同)。本次补贴实行资金限额管理,按“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补贴资金额度用完后,本次活动自动终止,不再受理新增补贴申请。

  (二)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乘用车,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可申请补贴。

  本次补贴仅限个人消费者,企业、单位等法人主体及营运车辆、公牌车辆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条件

  1. 购车时间:2026年3月2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2. 车辆要求:本方案所指新乘用车,是指个人消费者购买并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非营运性质的乘用车(须为首次注册登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含二手车、特种车辆、营运车辆);新购新能源乘用车需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含税价(价税合计)为准。

  3. 资格要求:每位个人消费者在本次活动中最多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领;本补贴不得与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置换更新补贴及其它省级补贴重复享受,若存在重复申报情况,按申报时间顺序核减相应补贴。

  4. 企业要求:消费者须在参与本次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处新购置乘用车(以开票信息为准)。可通过活动政策服务机构平台查询参与本次活动的机动车销售企业(不含机动车批发企业),企业名单动态更新调整。

  5. 其他要求:本次活动中新购车辆须在泰州地区上牌。

  (四)补贴标准

  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购车价格(含税价)分档给予一次性现金补贴,燃油车与新能源车补贴标准分别设定,具体如下:

  5万(含)—10万元:燃油车补贴1000元,新能源车补贴2000元;

  10万(含)—20万元:燃油车补贴3000元,新能源车补贴4000元;

  20万(含)—40万元:燃油车补贴5000元,新能源车补贴6000元;

  40万元(含)以上:燃油车补贴6000元,新能源车补贴7000元。

  二、申报要求

  本次活动采取线上申请方式。活动期间,申请人需登录招商银行APP平台(需绑定银行卡)进入活动专区进行线上申报。申报服务平台开放时间另行公告。

  (一)申报材料

  1.购车发票照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照片,发票信息需清晰显示购车人姓名、购车价格、开票日期、销售企业名称等关键信息;

  2.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须清晰显示车辆所有人、注册登记日期、车辆类型、车架号等关键信息;

  3.新购车辆行驶证照片:新购车辆行驶证正、副本,须清晰显示车辆所有人姓名、车牌号、车架号等关键信息;

  4.承诺书:购车人需在线签署《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6年汽车购新促消费补贴申请承诺书》,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补贴条件,若存在虚假申报、重复申领等情况,自愿退回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简化申报流程,申请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会在首次登录招商银行APP平台绑定银行卡时,通过银行实名认证环节进行采集,后期无法更改。请务必提供申请人本人名下正确、有效的Ⅰ类借记卡账户,账户绑定号码应为申请时提交的手机号码。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至该账户。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由本人留存,相关部门可根据审核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需予以配合,拒不提供原件核对的,取消补贴资格。

  (二)审核兑付

2026泰州高港区汽车购新促消费补贴申报规则

  1. 材料提交:个人消费者在完成车辆购置并注册登记上牌后,需在补贴活动终止前通过指定平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不再受理补报。

  2. 补贴审核:以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时间为序确定申领资格,依次进行审核。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活动期间可修改后继续提交,最终提交时间以最后一次合格材料提交时间。截止日期内未修改并重新提交,该申请直接过期失效,申请人需关注材料审核状态。

  3. 资金兑付:因本次汽车购新补贴不可叠加2026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及其它省级补贴,故需在2026年相关补贴活动结束后统一进行核验、查重、去重等工作。最终通过查重核验及审计的申请列入兑付名单,有序进行补贴兑付。

  三、申报规则

  1.本次汽车购新补贴仅限个人消费者本人申请,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第三方平台或个人代理申报。对购车者户籍不作限制,新购车辆须在泰州地区上牌。营运车辆、二手车及公牌车辆不参与补贴。

  2.乘用车是指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含二手车、特种车辆、营运车辆),以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为准;新购新能源乘用车需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消费者需在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遴选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名单见服务平台或区政府官方平台)购买新车,并取得有效发票。未通过税务平台核验的购车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4.申请人取得新车资料后应及时进行申报,申请名额先到先得,以申请人提交合格的申报材料时间为序确定申领资格,依次进行审核。额度申请完毕,活动自动停止;如申请退回,应当尽快按照要求补正信息。在退回补正期内可能出现因资金额度已用完的情况,导致补正后无法提交。申请人应通过申请平台及时了解申请进度及额度剩余情况(因补贴额度动态变化,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剩余额度承诺),并持续关注审核状态。因未及时提交或补正造成无法享受补贴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审核期间,申请人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若审核期间,因新车进行变更(车牌变更)、转让登记(变更所有人)等,造成申报的新车注册登记信息与交管数据库核验不通过,无法享受补贴,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开具日期均须在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首次申请提交日期不得早于申请资料开具日期;上牌日期不得早于购车发票开票日期。

  7.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购新补贴申请人、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方、登记证书登记所有人、银行账户、预留手机号码等所有者的身份信息必须完全一致,若存在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审核不予通过,取消补贴资格;若申请人为占用补贴额度而提交无效材料,取消补贴资格;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8.每位个人消费者在本次汽车补贴活动中,仅限申领一次购新补贴,可与企业优惠、补贴活动叠加,但不得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及其它省级补贴。若存在重复申领多项补贴的,按申领时间顺序核减相应补贴。如申请人先领取本次购新补贴,再申报报废或置换更新补贴的,核减报废或置换更新补贴;如申请人先领取报废或置换更新补贴,再申报本次购新补贴的,核减本次购新补贴。参与本次活动申请即视为接受以上条件。

  9.汽车销售企业有义务让在本店购买新车的消费者充分享有知情权,做好补贴政策宣传,为消费者取得申报所需材料提供便利。汽车销售企业不得提供代理申报,不得就补贴申领做出任何承诺,由此导致的纠纷由汽车销售企业自行负责处置。

  10.审核通过后,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本人提供的Ⅰ类借记卡账户信息。账户绑定号码应为申请时提交的手机号码。若因消费者账户信息录入错误、账户停用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1.若因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或泰州市范围内汽车消费市场出现重大变化,本次活动可适时调整,调整后将通过官方平台向社会公示。

  12.申请人须认真阅读本公告,申请一经提交即认定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活动要求。活动中消费者遇到相关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咨询:0523-8668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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