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录阶段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面向全市补录:对于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如果在区内补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且学校能提供住宿条件,则可面向市内区外补录。具体学校名单和补录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2.临界区域补录:这是今年新增的试点政策。考虑到部分学校地处两区交界,为了方便家长就近入学,经批准且收费普惠的民办学校,可面向邻近镇街进行跨区补录。具体的试点学校名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除上述两类学校外,其他学校均不得跨区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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