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执行相同的起付标准。
本地住院:一级医院300/500元(基层卫生医疗机构300元,其余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200元。
异地住院:一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三级医院1600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本地就医(含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
异地就医(已办理异地转诊或急诊抢救,较本地下降10%):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20万元,居民大病保险30万元。
四、报销计算公式
可报销金额=(医疗总费用-起付线-自费项目)× 报销比例
举例说明:(城乡居民・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总费用:10000元
起付线:1200元
自费项目:500元
报销比例:65%
可报销金额=(10000 - 1200 - 500)×65% = 8300×65% = 5395元
个人自付= 10000 - 5395 = 46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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