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申请公办幼儿园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的登记盖章日期必须在2026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布前,且有效期延续到当年12月31日(含)之后。
使用《房屋租赁凭证》必须同时提供学位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深圳市无房产证明。
同等类型下,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申请学位优先于使用《居住登记查询单》申请学位。
招生咨询电话
宝安区教育局第1学区教育办(新安):23496170

宝安区教育局第2学区教育办(西乡、航城):23061269
宝安区教育局第3学区教育办(福永、福海):23021652
宝安区教育局第4学区教育办(沙井、新桥):27721946
宝安区教育局第5学区教育办(松岗、燕罗):27099014
宝安区教育局第6学区教育办(石岩):27761116
宝安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2775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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