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保服务中心、参保单位、商业保险机构、参保人员:
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医疗保障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自助备案管理,保障医保基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跨省就医住院备案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6〕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信息核查及资料完善自查自纠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14 日期间,通过 “承诺制”
自助备案方式办理了长期异地居住备案的太原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死亡人员除外)。
本通知所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具体包含: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二、资料要求
各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所需佐证资料: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提供就医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就医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或提供就医地居住证,或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有效居住证明;或提供异地就读学校证明;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提供参保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有效外派工作证明。
通过 “承诺制” 自助备案方式办理了长期异地居住备案当前仍然有效的,提供历史或当前有效资料均可;备案已经超过有效期的,无需提供佐证资料。
三、时间安排
请相关参保人员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线上端口,上传符合要求的佐证资料。
上传流程: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 — 服务大厅 — 我的医保 — 异地备案查询 — 上传资料。
四、资料审核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按照 “参保属地区划” 进行资料审核,需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参保人员上传佐证资料的审核,主要审核佐证资料的有效性,以及审核承诺事项与佐证资料是否相符。
五、违规提醒
参保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佐证资料或审核未通过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历史异地长期备案失效,异地长期备案状态将被置为无效;列入医保异地自助备案黑名单,不得再进行自助备案,待线下补齐相关资料后方可解除医保异地自助备案黑名单。
六、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加强认识。各相关单位及参保人员要充分认识规范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守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作为常态化监管重点任务抓实抓牢,严守医保民生保障底线。
2、主动提醒,精准督办。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配合,通过短信或电话回访的形式,开展限时补齐资料提醒,督促参保人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按期补齐相关备案材料。
3、加强责任,抓好落实。各经办环节要细化分工、明确岗位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分级管控,严把信息核查、资料审核关口;健全工作台账,强化全过程闭环管理,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本通知自 2026 年 4 月 15 日起施行。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6 年 4 月 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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