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申请公办幼儿园学位的,《居住登记查询单》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居住登记查询单》必须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地址一致,且租赁合同有效期要延续到当年12月31日(含)之后。
1.居住信息登记时限。
学位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2026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布前在所申请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办理居住信息登记。
2.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1)使用《居住登记查询单》申请学位需提供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①集资单位开具的真实有效的房屋购买合同
②合作建房协议
③房屋购买收据
④历史遗留回执
⑤房屋的水费清单或电费清单(含房东的姓名)等。
(2)提供学位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深圳市无房产证明。
3.材料真实性要求。
(1)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实际居住信息状态,确保居住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2)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住房材料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一旦发现学位申请家庭使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公办幼儿园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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