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说明:
1、新生儿参保:
持有我市户口的新生儿,在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保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按照一般居民设置等
2、自2026年4月1日起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住院大病起付标准是13276.5元,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常规救助起付标准是5300元;因病致贫人员常规救助起付标准是1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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