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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南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公告

来源:成都号 2026.04.19 19:43:46 阅读:165次

  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4月10日9:00-12月23日16:00;

  2.资格初审:4月10日9:00-12月24日16:00;

  3.陈述申辩:4月10日-12月25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4月10日9:00-12月25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的研究方向、主要的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并标明是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研究课题(注明主持或参与以及排名、科研经费等信息)和科研奖励(注明排名、奖励级别等信息)等情况,未填写论文及课题情况的视作无相关科研成果。

  5.学校将通过电话或二级单位网站公告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须按时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面试。

  (一)资格复审

  面试前,南通大学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如有);

  (4)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

  (二)面试

2026年南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公告

  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聘用备案后,3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政策咨询

  南通大学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3-85012806。

  招聘工作监督

  南通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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