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同时落实有关照顾政策,对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者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不符合加分条件,但已加分并入围面试的人员,经审核确认后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未加分的,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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