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1日,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成都市实施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2023年高污染车辆限行通告》)。自实施以来,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引导、严格管理,广大市民对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通行管理措施已熟悉了解。
鉴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已将进一步强化高污染车辆限行纳入实施计划,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科学制定高污染车辆通行管理规则,为高污染车辆管理提供权威、稳定、长效的法治保障。
在此期间,为确保持续做好高污染车辆通行管理,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积极回应群众关于周末出行的诉求,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经研究,决定在继续实施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交通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将限行时间由每日7:30-20:00调整为工作日7:30-20:00。
解读机构: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秩序治理大队
解读人:王旭东
咨询电话:028-86406949
成都市实施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
制定背景

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发展绿色低碳交通,助推实现 “双碳”
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实施限行管控措施。
限行车辆
国 Ⅱ 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
限行时间及区域
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工作日 7:30 至 20:00,禁止国 Ⅱ
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在成都绕城高速(不含)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其他规定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本通告自 2026 年 4 月 20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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