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本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合理配置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更好地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特制定宝山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实施
根据市入园工作要求,全区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各类幼儿园按照招生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实施“一网通办”,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二)规范程序
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入园工作流程。各类幼儿园不得对幼儿、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提前招生。严禁在计划数外自行招生,控制班额与学额。严格对照条件细则,按顺序录取。
(三)因地制宜
根据本区资源配置和常住人口分布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妥善安排有需求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就近就便入园。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积极为同一家庭多孩同园入园入托创造条件。
二、招生对象
(一)小班新生
2026年招生对象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区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幼儿和监护人根据本人情况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1. 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号);
2. 非本市户籍:
(1)父母持有本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2)幼儿持有本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居住地址与父母保持一致);
(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 外籍: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护照、《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居住地为本区)。
(二)托班新生
2026年招生对象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身心发育指标达到同龄儿童基本水平,能独立参加集体活动,且有意愿就读托班的适龄幼儿。
(三)插班(转园)生
公办园招生范围内新增的中、大班幼儿(含特殊原因未能在当年入园的幼儿),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身心发育指标达到同龄儿童基本水平,能独立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
三、招生办法
本区2026年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主要分信息登记、报名验证和录取通知三个阶段进行。(见附件1:《2026年宝山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日程安排表》)。
2026年4月15日,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本区入园政策。
2026年4月17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
2026年4月15—21日,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园所开放日活动。
(一)小班新生
第一阶段:信息登记
1. 时间和方式
2026年4月22—29日,监护人实名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网址:https://zwdt.sh.gov.cn,进入“2026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或实名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热门服务“2026年适龄幼儿入园”,进入“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幼儿和监护人信息,完成后可打印《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和登记编号,作为幼儿报名验证的凭证。托班及插班幼儿此次无需登记信息。
2. 信息确认和修改
登记信息成功后,确有需要修改的,监护人可在2026年5月7—20日通过原路径进入“各区报名版块”,点击“宝山区”,先完成修改再进行报名。未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的适龄幼儿不能报名。
3. 线下信息补登记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上网完成信息登记的,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件材料于2026年5月11日-5月16日、5月23日、5月29日8:30-16:00,前往户籍地或居住地对口的幼儿园补登记、补报名。相应的证件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
第二阶段:报名验证
1.监护人材料准备(见附件2:《2026年宝山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材料》)
2.监护人网上报名、材料上传
2026年5月7-20日,已完成信息登记的适龄幼儿监护人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热门服务“2026年适龄幼儿入园”专栏,选择“各区报名”版块,点击“宝山区”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系统自动调取信息登记时的相关信息,监护人需核查无误后再上传相关证照(“随申办”或“一网通办”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使用)。
(1)报名时,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幼儿园仅1所,报名意向一旦提交确认,不得更改。若选择公办幼儿园,仅能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对口的幼儿园(对口幼儿园将在报名平台自动生成,若需提前了解,可以在报名平台公示栏进行对口区域查询)。
(2)持军官证、士兵证等不能在“一网通办”进行登记的,监护人可直接持相应的证件至对口幼儿园进行现场验证报名。
(3)本区户籍的智力、听力、视力有障碍和发育迟缓等适龄幼儿先做网上信息登记,再持指定医疗机构的诊断报告或残疾证等证明材料,于2026年5月11-16日下午13:00-16:00,前往本街镇特殊教育办学点(见附件4:《宝山区各街镇特教点一览表》)现场报名验证。
3.网上验证
2026年5月21—29日,区招生工作专班组指导各幼儿园同步开展网上验证工作。
第三阶段:录取通知
1. 录取条件:
在遵循人户一致适龄幼儿优先录取的基础上,各幼儿园严格对照条件细则,按顺序分批录取幼儿,直至计划数满额。各街镇教委统筹安排公民办幼儿园超计划的幼儿,相对就近入园(公办优先)。
(1)本市户籍,区域内人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2)本市户籍,父母一方或幼儿持有区域内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幼儿。
(3)本区购房的外省市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或幼儿持有区域内房屋产权证明。
(4)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幼儿。本市外区户籍幼儿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园的,凭招生区域内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按居住地入园;
本市户籍区域内廉租房、社区公共户的适龄幼儿参照执行。须持有相关证明,承租人须是幼儿父母一方。
(5)本区租房的外省市适龄幼儿。
父母一方或幼儿持有招生区域内公租房相关证明且持有120积分通知书;
父母一方或幼儿持有招生区域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通知书》,且有120积分通知书;
父母一方持有招生区域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通知书》及一年内(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6)香港、台湾、澳门适龄幼儿。幼儿须持有永久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幼儿须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统筹安排入园。

(7)外籍适龄幼儿。幼儿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持有效签证的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统筹安排入园。
2.分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2026年6月15—30日,各幼儿园分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2026年8月30日前,各幼儿园完成新生体检、注册报到及幼儿园信息上报工作。
(二)托班新生
5月29日,凡开设托班的幼儿园通过微信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张贴托班招生简章(参照托班招生简章模板)。6月6日、7日8:30-16:00,凡符合本区托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可至就近开设托班的幼儿园线下报名;报名时请携带相关材料(见附件2:《2026年宝山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材料》)。6月30日前,各园发放《录取通知书》,托班录取顺序与小班保持一致,录取时考虑长幼随学幼儿。
(三)插班(转园)生
适龄幼儿确因户籍地变更或居住地变更需要跨街镇转园的,家长可于每年1月份、6月份携带入园材料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对口的幼儿园递交插班(转园)申请,区教育局汇总各园的申请材料,根据入园条件、学额情况审核后,于每年新学期统筹安排入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慎推进工作
区教育局行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在全面掌握本区实际的基础上,按照区域资源配置与适龄幼儿入园入托需求的匹配情况,做好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不断优化工作方案。
(二)做好组织培训,加强安全防范
区教育局行政部门切实做好相关人员培训,确保各幼儿园服务点工作有序开展;加快信息梳理和分类,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确保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平稳有序。
(三)公开招生信息,做好咨询服务
区教育局通过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区政府门户网站、宝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开《宝山区2026年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实施方案》与政策问答等相关附件;幼儿园通过上海市学前教育网、招生简章等方式,公开园所简介、收费标准、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对应区域范围、录取条件与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同时,公开宝山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66592019、56102730、56163622*8002(工作日8:30-11:30,13:00-16:30),落实落细政策咨询,加大指导与服务力度。
(四)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监察机制
各幼儿园加强流程管理,完善监察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要求,禁止收取报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其他费用。
教育督导部门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的作用,对幼儿园审证、特殊需求政策咨询、服务等重要环节进行督导;完善监察机制,对招生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区教育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监督电话:66592882、6659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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