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绍兴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区、县(市)教体局负责认定,具体见各区、县(市)公告。同时,为进一步方便申请人办事,绍兴市教育局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设立确认点,协助开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资料的审核、咨询、体检、无犯罪记录核查及资格证发放等工作。另设绍兴大学、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绍兴理工学院确认点(仅限本校学生报名),协助开展本校学生申请人的资料审核、体检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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