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簿地址页、户主页、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地址页、父母和学生本人页),如户籍材料未能体现亲子关系则需提供其他有效佐证材料。
2.学生二代身份证。
3.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的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监护人名下有房,则提供房产证明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海珠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本市唯一居住地,则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等。

4.学籍材料:
“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中导出的“全国中小学学籍档案证明”表,有广州市学籍的学生还需提供“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学生信息”表(由原就读学校提供)。
5.彩色小一寸近照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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