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
上传发票抽奖和核销消费券时间:2026年4月17日至4月26日,每天9:00-22:00。
二、有奖发票范围
个人消费者于活动期间在市中心城区参与活动的商家进行零售(不含汽车、家电、3C、电动自行车、医药)、餐饮、住宿、加油消费取得的并经过有奖发票系统验证的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数电发票),单张发票金额在100元以上(含税金额,含100元)。不限本地居民或外地游客,只要取得符合条件的发票即可参与,单位或企业消费者不具备参与资格。
三、有奖发票活动方式
1.奖金设置
总额86万元,面值20元,消费满100元(含)可使用,奖项4.3万个,抽完为止。本次活动政府券中奖率非100%,为增加奖池数量,满足更多用户需求,后续会引入银行券、企业券等。
2.开奖方式
有奖发票开奖方式为即开即奖。消费者取得符合条件的发票后,通过“云闪付”APP扫描发票二维码或者上传电子发票,发票审核通过后进入抽奖页面进行抽奖,请务必在活动结束前完成抽奖,中奖结果实时显示。每位消费者可上传不超过10张发票,获得不超过10次抽奖机会,通过审核的发票不可再次上传获取抽奖机会。奖项以消费券形式通过“云闪付”APP即时兑付中奖者,消费券活动期内有效。消费券可在线下消费场景中参与活动的实体商家使用(见附件),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消费券仅允许以“被扫支付”方式核销使用,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商家消费付款时,需出示“云闪付”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票不能参加开奖
1.购买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发票及未填写个人真实姓名的普通发票;
2.未通过有奖发票系统验证的发票;
3.已开具红字发票所对应的原发票;
4.开奖时已作废的发票;
5.票面有“收购”字样的发票;
6.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7.单张发票金额在100元(不含)以下的发票。
五、活动要求
1.消费券需本人现场核销,严禁套刷、套现,严禁视频付款、截图付款、拍照付款等。严禁虚假交易,参与者需使用本人所有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等,非本人参加无法享受活动优惠。若涉嫌违规,将提请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并追偿损失以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享受优惠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等反向交易,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
3.活动遵循公平、诚信原则,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参与活动的企业,要在确保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开展,严防抢购等踩踏性事件发生。坚决杜绝企业借机涨价等不诚信经营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依法经营、依规促销,让消费者得到实惠。对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企业,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严禁单位和个人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行为。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被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6.活动期内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虚拟卡、储值卡等虚拟产品不参与本次活动。 7.本次活动涉及的所有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如因特殊原因影响,将调整、暂停或终止本活动,并另行公告。
8.本公告解释权归市商务局所有。
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0396-2795160
“云闪付”平台:0396-2625003
附件:“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参与商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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