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线下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报名时间:2026年4月20日—4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办理地点:城区直属小学、乡镇中心小学
提交材料
(1)报名城区直属小学
-以自有产权住房入学:
①有效期内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原件;
②居住证持有人及随迁子女户口簿原件;
③本区合法居所证明(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房屋产权证原件或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房屋产权证原件);
④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养老、医疗保险)。
-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入学:
① 有效期内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原件;
② 居住证持有人及随迁子女户口簿原件;
③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④ 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养老、医疗保险);
⑤ 本区务工就业证明(经商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务工提供正式劳动合同)。
(2)报名乡镇中心小学
-父母双方均为外省户籍:
①有效期内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原件;
②居住证持有人及随迁子女户口簿原件;
③村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城区以外灵活就业人员提供);
④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养老、医疗保险);
⑤本区务工就业证明(经商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务工提供正式劳动合同)。
-父母一方为外省户籍、一方为蓟州区户籍:
①外省市户籍一方家长或学生本人有效期内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原件;
②随迁子女户口簿原件;
③蓟州区户籍一方户口簿原件及亲子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学位安置
1.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随迁子女,依据自有产权住房位置划定招生服务片区学校。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接收能力时,按照《城区直属小学、直属初中录取顺序》(详见附件3)的规定接收,未被接收的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2.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随迁子女,依据租赁房屋位置,统筹安置至第七小学、第八小学、第九小学。
3.城区以外乡镇随迁子女,由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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