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城市管理委,各专业集团公司,各相关供热单位: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推进我市供热计量工作开展,考虑到法定供热期起止时间外由于供热系统调试试运行产生计量热费的实际情况,现发布2025-2026供热期供热计量修正系数为0.99。
依据《天津市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津城管公用规〔2023〕3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5〕1092号)文件规定,用户热费为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之和。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0.99。
即:居民住宅用户热费=7.5(元/m2)×计费面积(m2)+0.13(元/KWh)×实际用热量(KWh)×0.99;
非居民用户热费=12(元/m2)×计费面积(m2)+70(元/GJ)×实际用热量(GJ)×0.99。
特此通知。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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