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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南通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2026年上半年招聘报名公告

来源:成都号 2026.04.22 23:03:54 阅读:70次

  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报名网址: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qidong.gov.cn/qdswjw/rsxx/rsxx.html)

  1.报名、照片上传:4月20日09:00~4月24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4月20日09:00~4月25日16:00。

  3.陈述申辩:4月20日~4月26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4月20日09:00~4月27日12:00。

  5.缴费确认:4月20日09:00~4月27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初审的招聘部门陈述申辩。

  2.

报考岗位10-12通过初审的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报考岗位1-9通过初审,即为报名成功。

  3.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未按规定完成缴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2026南通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2026年上半年招聘报名公告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岗位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tong.gov.cn/)、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6年4月28日9:00~11:3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本公告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其中1-9岗位的免笔试。考试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具体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10-12岗位报名成功者在2026年5月6日9:00~5月7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责任自负。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报名系统凭应聘者的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为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资格复审对象。报考1-9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对象为报名成功人员;报考10-12岗位的考生,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到资格复审负责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本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2寸照片1张、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签订报名时无工作单位承诺书;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2寸照片1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2026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非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2寸照片1张、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外,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2024年和2025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毕业生需现场签订报名时无工作单位承诺书,如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如毕业后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在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时间为毕业后至报名时)、本人实际报名前的离职证明。

  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2寸照片1张、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2寸照片1张、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研究生学历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学校专业方向证明。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复审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

  4.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同递补)。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资格复审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缴纳100元面试考务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岗位代码1-9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岗位代码10-12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报考1-9岗位的考生,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10-12岗位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开展考察工作,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水平等。考察工作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代码、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由用人单位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在2026年9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2026年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间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聘用手续在其毕业后30日内办结),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三)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1.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 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 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 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相关政策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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