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考察、体检和公示
对进入考察、体检人选采取函调、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考察,同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负担。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由县(市、区)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当地权威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应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审批聘用
1.各县(市、区)制定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工作规则并向社会公示后,根据拟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岗位,组织拟聘人员选岗。

2.各学校具体拟聘岗位确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招聘结果备案,下达聘用通知,首个聘期一般为三年。聘用通知下达后,各县(市、区)应尽快将新招聘教师安排到岗。
新招聘教师到岗后,应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和编制实名制登记手续,并及时核发工资。新招聘教师按政策规定纳入岗位管理,并按统一的聘用合同范本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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