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范围。廊坊市第二中学艺术生、廊坊市第八高级中学外语生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未经市教育局审批,不得跨区域招生。
2.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方法及原则。主要以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占主城区中考报名总人数的比例作为学校指标生分配系数的依据,由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计划数乘以学校指标生分配系数,确定各初中学校指标生招生数量。市属学校指标生计划分配到主城区所有初中学校;区属学校(安次区所属廊坊市第十二中学、开发区所属廊坊开发区新世纪中学)指标生计划的50%留在本区内分配,另外50%分配到主城区初中学校。
3.分数线划线办法
(1)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市教育局结合中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2)统招A批控制线。根据主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主城区考生成绩按一定比例划定统招A批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
(3)指标到校基准分数线。统招A批录取结果生成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基准分数线。统招A批录满的学校,指标到校基准分数线为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统招A批未录满的学校,指标到校基准分数线为统招A批控制线。指标批的录取,城区初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为指标到校基准分数线下降60分,农村初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为指标到校基准分数线下降80分。根据各初中分配的指标生数和考生所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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