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原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价行费〔2015〕96号)和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要求,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编修了《2026 年保定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凡进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目录的,方可申领财政票据并实施收费;未进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目录的,不得发放财政票据、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
如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变动,请各收费单位及时向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保定市财政局提出申请,调整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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