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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季度象山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汇总

来源:成都号 2026.04.23 04:39:36 阅读:170次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有人才须为2018年8月12日后全职新引进。其中,在2018年8月12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的人才,须从2023年1月1日起五年内在象山县首次购买家庭唯一商品住房;2023年1月1日后新引进的人才,自引进之月起五年内在象山县首次购买家庭唯一商品住房。

  (二)第Ⅰ类人才须在我县所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

  (三)第Ⅱ类人才要求聘任岗位与实际工作岗位一致。

  (四)第Ⅲ类人才自主创业或所在企业必须是在我县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实质性正常运营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县外国有企业,金融保险机构、邮政、电信、烟草等垂直管理企业及财政封闭运行管理区域内的企业。

  (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第Ⅰ类人才在象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或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第Ⅱ、Ⅲ、Ⅳ类人才在象山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和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其中外籍人才还须取得在宁波辖区内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六)申请人必须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单位人才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七)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县未享受过人才公寓申购优惠、购房补贴和房改购房等优惠政策(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

2026年第一季度象山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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