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范围与数量。自2024年起,全省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跨地市招生。我市民办普通高中以所驻县(市)招生为主,不得少于总招生计划的70%。
2.报考与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提前批、统招A批、统招B批招生。其中提前批、统招A批仅在学校驻地招生(主城区民办高中在主城区招生),统招B批各民办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审批,可跨县(市、区)招生。
录取规则
1.已被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面批次的录取。

2.同批次、同志愿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各科分数完全相同者一并录取。
3.设置多个志愿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规则录取,系统自动完成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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