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班招生对象和范围
1.招生对象
2022 年 9 月 1 日—2023 年 8 月 31
日出生,拟报名本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小班的适龄幼儿。具体入园条件及办法请关注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网站、张贴的《招生告示》或《招生简章》。
2.招生范围
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面向全区或相关街道有限招生;公办一级幼儿园面向对应居委或相关街道有限招生;公办二级幼儿园面向对应居委招生;民办幼儿园面向全区自主招生。
二、小班招生具体安排
4 月 15 日—4 月 21 日,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园所开放日活动。
(一)信息登记
1.登记方式
4 月 22 日—4 月 29 日,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
“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6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网址:https://zwdt.sh.gov.cn,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热门服务“2026
年适龄幼儿入园”)登记幼儿和监护人信息,获取登记编号,登记编号作为报名验证凭证。报名幼儿园托班幼儿和中大班插班转园幼儿不作为此次统一入园信息登记的对象。
无法自行完成入园信息登记的幼儿监护人,可提前与附近的区线下服务点进行电话咨询(详见附件 2 ),在区线下服务点完成信息登记。
2.证件要求
幼儿和监护人根据本人情况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方可进行入园信息登记。
( 1)上海市户籍:居民身份证( 号 );

( 2)非上海市户籍:
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 3)外籍: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信息登记确认和修改
适龄幼儿监护人对市电子证照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儿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录入或确认。
( 1)如发现 “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 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修改。
( 2)已办理入园所需各类证件,但未在 “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进行登记。
( 3)确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幼儿,监护人可在报名验证阶段进行信息补登记,验证点核验监护人和幼儿信息填写的准确性。
信息登记成功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信息。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验证阶段完成信息修改。
(二)报名验证
1.网上报名
5 月 7 日—5 月 20 日,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 “2026 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或 “ 随申办”移动端首页热门服务
“2026 年适龄幼儿入园”,在 “上海市适龄幼 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中找到虹 口区报名入
口,进入“上海市虹口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系统”,完成信息填写、证照上传、园所 报名,获取并打印《上海市虹 口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表》( 以下 简称《报名表》)。
“随申办”移动端或 “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使用。
无法自行完成报名的幼儿监护人,可提前与附近的区线下服务点进行电话咨询(详见附件 2),区线下服务点指导、帮助幼儿监护人进行网上报名。
2.园所验证
5 月 21 日—5 月 28 日,各幼儿园根据幼儿监护人在
“报名系统”上信息填写和证照上传的情况,原则上采取线上的方式进行验证,如遇平台上信息不明确、材料不齐全等特殊情况,将通过报名时预留的监护人手机号码另行联系,组织验证。
( 三)补登记、补报名和信息修改
5 月 21 日—5 月 28 日,适龄幼儿监护人提前拨打相关幼儿园电话咨询,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补登记、补报名和信息修改。
( 四)报名验证办法
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持有幼儿户口簿、出生证等材料,可报名辖区内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也可有限报名其他各类幼儿园。
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幼儿园将根据适龄幼儿与户主关系、户籍地房产情况、户籍迁入时间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园,未能进入相对应公办幼儿园的适龄幼儿按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
“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园。
2.申请在本区居住地入园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幼儿,持有幼儿户口簿、出生证、有效期内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居住地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可报名居住地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幼儿园在满足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本市户籍
“人户分离”适龄幼儿入园。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持有幼儿户口簿、出生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居住地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不含补缴)或连续 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办妥本市灵活就业登记,可报名居住地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
各幼儿园将在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根据父母一方和适龄幼儿本人所持的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实际招生情况安排。
4.华侨、港澳台、外籍适龄幼儿,持有幼儿身份证明、监护证明、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可报名辖区内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幼儿园根据实际招生情况安排。
5.对于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残疾幼儿,根据其残疾类别、程度安排至相应的学前特教班或附近的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对于本区户籍的智力障碍、孤独症等特殊幼儿,由监护人拨打虹
口区学前特教中心电话 65544560 咨询,提供幼儿户口簿、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名表》等相关材料进行报名验证。
6.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当年度入园的本区户籍幼儿,由监护人电话咨询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提供户口簿、三级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向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申请推迟入园。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园的幼儿,监护人可电话咨询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
向幼儿园提出入园申请。
(五)录取通知
7 月 1 日前,各幼儿园基本完成幼儿录取工作,并向被录取的适龄幼儿监护人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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