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区域: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
2. 用人单位类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3. 劳动者类型: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二、适用人员
1. 全日制用工: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适用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2. 非全日制用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适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
3. 试用期人员: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兼职人员:非全日制兼职人员适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三、不适用人员

1. 实习学生:在校学生实习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2. 家政服务员:家庭雇佣的家政服务人员不适用
3. 退休返聘人员:退休返聘人员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四、特殊情况
1. 计件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按折算后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 提成工资:实行提成工资的,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五、权益保障
1. 正常劳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 维权渠道:如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六、咨询电话
绵阳市人社局:0816-12333
政策来源:绵阳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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