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程序
1.本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
2.企业审核并汇总,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统一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核。
适用对象
特别说明:原企业人才生活补助政策已废止,本次仅面向此前已申领过但未领满三年的人才(不再受理新申请)。
已申领过企业人才生活补助但未领满三年,且符合条件继续申领的人才。
注意
企业人才生活补助与《关于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战略支点城市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2]23号)中的“硕士和博士生活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政策来源: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文:https://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718/art/2026/art_c95fae3508b240f2aeb5445d596a5c9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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