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寻味夜间烟火”餐饮消费券
发放活动规则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部署要求,根据商务部开展“购在中国”促消费活动工作部署,抢抓春假与广西“三月三”假期消费旺季,及广西“33消费节”工作安排,自治区商务厅决定开展“今年春假来广西 畅游畅购三月三”——“寻味夜间烟火”餐饮消费券发放活动,现将活动规则公告如下:
一、活动名称
“今年春假来广西 畅游畅购三月三”——“寻味夜间烟火”餐饮消费券发放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6月30日(若财政资金提前核销完则活动自动终止)
三、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消费者可通过发券平台搜索“夜广西”“广西餐饮消费券”“广西33消费券”“广西消费券”等关键词进入活动专区领券,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到店餐饮团购商品等,在付款结算环节即可享受消费券额度对应的优惠。
(一)发券平台:美团APP。
(二)餐饮消费券面额:满50元减10元、满100减20元、满200元减40元、满300元减60元。
(三)发券频次及时间:活动期间,每天18时00分00秒至23时59分59秒发放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四)消费券有效期:消费券自领取之时起至当周周日24点前有效,消费者需在当周内下单购买相关商品并到店核销,逾期未使用自动失效。
(五)消费者领用券限制:面向手机定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的消费者,活动期内,每人每周(周一至周日)每张面额消费券最多可领取一张。
四、消费券使用说明
1.每张消费券仅适用于单笔订单中的一件商品,不得拆分合并使用。每笔订单仅可使用一张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
2.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平台账号、银行卡等参加活动。
3.享受优惠的交易发生退货、撤销等反向交易时,订单实际支付金额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如该消费券仍在有效期内,平台系统自动退还已使用的消费券,消费券有效期不变,用户可在发券平台【我的—消费券】中查看,并在有效期内再次使用,如消费券已过有效期则不返还消费券。如交易发生部分退货,则按比例退还用户订单实际支付金额,发生部分退货时不返还消费券。
4.由于用户电子设备不支持、设备处于脱机状态、未打开手机定位功能、手机自身定位位置不准、发券平台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优惠的,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该优惠次数后续不予补发。
5.对使用或涉嫌使用违反活动规则或以不正当方式套取活动优惠的商家、用户及其所使用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银行卡号、发券平台APP账号等,活动主办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发券平台有权不予优惠、追回已发放的优惠,并拒绝其今后参加活动主办方、发券平台的任何优惠活动。
6.参加活动的商家要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不搞虚假、违规促销,不误导欺骗消费者。消费券用于即时消费,禁止商家或用户以任何形式兑换现金、找零、充值、办理储值卡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线上购买代金券后线下到店充值等行为)。如经发现,立即取消核销资格,并列入风控商家名单,限制其参加类似活动。
7.本次活动所有时间点以北京时间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情况(如重大灾害事件、受有权机关指令需停止或调整的、系统故障需暂停的、活动中存在违规作弊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主承办方保留调整、暂停和终止本活动的权利,并经公告后立即生效。
8.用户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若用户发现已发布的活动门店信息与实际不符,可向发券平台客服反映,发券平台将积极协调解决。
9.若因用户违规操作导致账户被系统风控,出现账户内消费券失效的情况,失效消费券不予补发。
10.在有效期内未使用消费券的,发券主体和发放平台均不以任何形式向领券用户进行补偿,消费券自动失效。用户可继续按规则领取、使用消费券。
五、活动商家
1.报名条件:在广西实际经营餐饮业务,依法纳税、履行统计义务、诚信经营的餐饮商家,经各市商务部门组织推荐及风控筛查后即可列入参与活动范围。
2.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24日18:00
3.报名方式:商家可扫描以下二维码报名。

六、本活动规则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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