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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光明区公租房合同续签通告(4月)

来源:成都号 2026.04.23 12:21:52 阅读:89次

2026光明区公租房合同续签通告(4月)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开展林泉居、云锦园和红坳新居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即将届满承租家庭的续签工作,并就续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条件

  承租家庭仍有住房保障需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续签:

  (一)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二)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

  (三)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欠缴租金。

  二、续签资格核查情况

  经统计,本次共有18户承租家庭需开展合同续签事宜,其中:

17户承租家庭符合续签条件【点击此处查看名单

1户承租家庭不符合续签条件【点击此处查看名单

  三、续签程序

  (一)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承租家庭本次续租采取线上续租方式。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承租家庭本次续租可选择按照原政策或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选择按照原政策执行的

  续租时不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租金按照最新评估租金定价规则确定,申请流程具体操作【点击此处查看详细

2026光明区公租房合同续签通告(4月)

  (三)选择按照新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的

  应于4月23日前先进行网上申请收入财产核对,并在提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提交(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裙楼2楼窗口处(瑞幸咖啡旁边手扶电梯上2楼)相关资料。(收件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申请通过后,续签时将不再适用原政策,申请流程具体操作【点击此处查看详细

2026光明区公租房合同续签通告(4月)

  注意:未按要求到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提交【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以及【承诺和授权书】或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承租家庭,均视为选择适用原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线上续签时间

  2026年4月17日9:00至2026年4月23日18:00

  咨询电话:0755-23198431(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五、异议处理

  如发现本次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不符合续签资格有异议的,应当在本次公示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提交复核申请。

  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将按程序通知一并续签。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六、重要提醒

  (一)承租人婚姻、家庭人口、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发生改变的,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个人承租信息变更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点击“个人承租信息变更”,结合自身家庭情况变更家庭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变更。

  (二)承租家庭无续签意愿、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续签及不再符合续签资格的,应于续签时间结束前缴清租金并办理退租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回住房、计收逾期腾退住房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三)承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者虚报信息,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续租时,因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标准的,对超出配租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五)已签订延期退房协议的租户,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退房。

  (六)请承租人在办理续签业务时详细查看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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