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财政职能,夯实财政工作人才支撑,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工作专才4名。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4位专业人才,其中财政审核专才2名、财政综合专才2名。具体岗位职责要求详见附件1《财政工作专才岗位情况表》。
二、薪酬待遇
年薪总额15万元起,平均年薪约为23万元,含五险一金、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按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在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2.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3.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历、专业知识和能力,工作业绩较好。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即:与市财政系统干部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也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是否构成回避关系,以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当天的状态为准。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15日8:30——2026年4月21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查询报名初审结果,因资料不全导致报名审核不通过的,请及时补充上传报名材料,补充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22日17:00,超期不予受理。
3.报名网址:https://www.kscpzx.com
4.岗位咨询电话:0592-2999690 陈女士
5.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592-5079565
6.咨询时间:8:30-17:30(法定工作日)
五、报名需提供材料
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等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3.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
4.承诺书(附件2);
5.近五年来和岗位要求相符的主要工作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注:应聘者需将个人报名材料按对应格式要求上传并重命名为材料名称,上传报名系统附件的文字及图片要求清晰可辨。
以上报名材料将作为资格复核和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须详细、客观、如实提供。任何时候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关系。
六、学历(位)、专业目录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应聘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以《福建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应聘和审核的依据。应聘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七、招聘流程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是对照应聘人员通过报名平台提交的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审核。初审时间与报名时间相同。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10: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2.笔试。统一组织考生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测试题,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能力。笔试总分为100分,共有两部分试题,每部分试题为50分,每部分分数达到30分及以上为成绩合格。笔试成绩仅作为入围面试资格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3.资格复核。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分数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4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低于1:4的则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选需进行资格复核,对应聘者的学历、学位、职称、从业经历等条件进行复核。
5.面试。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6.聘用确认。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拟录用的人选。
7.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8.考察。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考察工作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9.公示。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考试测评网(http://www.kscpzx.com)公示5个工作日。
10.递补。出现以下情况的,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递补: (1)面试前,因考生放弃或者因故被取消资格的; (2)面试结束至办理入职手续前,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被录用资格的。
11.聘用。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1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材料的,与招聘单位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八、相关说明
1.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拟招聘岗位条件后报名。提交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或者聘用资格;若被聘用后发现前述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并追究相应责任。
2.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类证书,应聘者在本公告发布时间(含)前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以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3.需计算相关经历年长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当月,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4.招聘单位对应聘信息及提交的应聘材料严格保密,不作他用,恕不退还。
5.应聘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相应材料,联系方式必须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影响聘用的,后果个人自负。
6.应聘人员一经录用,须服从单位对工作岗位的统一调配。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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