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交易规定

人才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服务期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5年服务期即人才在象连续缴纳社保满60个月,其中第Ⅰ类人才5年服务期即在象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60个月)。未满5年服务期离开我县工作单位的,由县人力社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督促当事人按服务年限比例退回相应购房补贴,申请人退还相应补贴的,房产方可上市交易。人才应退还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贴-(已发放的购房补贴/60月×实际服务月数)。
违约或违规情形处理
人才购房补贴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冒名顶替。凡出现以下违约或违规情形的,将作相应处理:
1.人才取得不动产权证后,5年服务期未满,离开我县工作单位的,应主动向县人力社保局报告。
2.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人才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由县人力社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追索收回补贴款项。
3.对在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审核不严的单位,取消该单位3年内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用人单位及各级审核、审批人员,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政策来源: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文:https://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718/art/2026/art_46fd90cbf7844806819e2c4d8d652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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