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申请积分入学所需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历史证明
说明:
1.积分入学申请的居住年限计算时间截至申请年度的5月31日(含当日)
2.居住证(暂住证)未按要求续期的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居住证(暂住证)时间可连续计算
3.累计不满1年不算分
佛山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持佛山市5区各镇街办理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新市民,如有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随迁子女(小学为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初中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在其居住地所在村(居)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新市民及其配偶同时申请积分入学服务的,只取夫妻其中一方积分。)
办理材料
(一)必交材料
(1)《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表》,收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各区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材料。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申请人页、入学对象页);②若户口簿无法反映申请人与入学对象是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若《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由户籍地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亲子鉴定报告;④若监护人不是亲生父母的,须提交收养证或由户籍地公证机构开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二)选交材料
根据自身实际对照附件《积分计分标准和证明材料》,提交加分材料
点击查看:2026佛山新市民积分指标及分值计算方式+积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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