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实施企业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向企业集聚,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象山县委、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县委发〔2016〕28号)和《象山县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象政发〔2023〕1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5年象山县企业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特别说明:原企业人才生活补助政策已废止,本次仅面向此前已申领过但未领满三年的人才(不再受理新申请)。
已申领过企业人才生活补助但未领满三年,且符合条件继续申领的人才。
二、补贴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
(二)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
(三)本科生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本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
2.企业审核并汇总,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统一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核。
(二)申报材料
1.《象山县企业人才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一份;
2.《象山县企业人才生活补助汇总表》(附件2)一份并提供电子版(需Excel格式);
3.企业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工商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四、有关说明
(一)本补助办法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境外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被象山县企业录用并与之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时间需在2020年1月1日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受时间限定)。

(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本补助办法所称在象企业指必须在我县注册登记,须独立核算,在我县纳税。
(四)上述人才,需由企业从象山县外引进,且非本企业分公司职工流动类;申报补贴时须仍在象山企业就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企业人才生活补助与《关于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战略支点城市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2]23号)中的“硕士和博士生活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六)申报生活补助的时间区间为2025年1月-2025年12月。
(七)请各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象山县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天安路1111号象山“青年与海”人才大厦裙楼2楼),其中附件2《象山县企业人才生活补助汇总表》需再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八)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6年5月9日。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65761802
邮箱:ywenqiao@163.com
政策来源: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文:https://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718/art/2026/art_c95fae3508b240f2aeb5445d596a5c9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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