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3.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4.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奉献精神,维护单位的公益形象和社会公信力。传承和弘扬天津城市的深厚底蕴,践行文明行为,展现天津人的良好精神面貌。
5.自觉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能够服从工作安排与调整,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履职尽责。
6.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意识及合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无不良嗜好。
(二)具体资格条件:

各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和具体岗位职责详见(岗位一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尚处于影响期内的;
3.正在接受审计,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公职或解除聘用合同的;
6.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出现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损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7.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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