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州各幼儿园招生范围(公办+集体办+事业单位办+民办)
1.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具体操作按照《2026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附件1)执行。
2.企业和集体办幼儿园招生:除招收举办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剩余学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生。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方法、流程等由举办单位会同幼儿园具体制定,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3.事业单位办幼儿园招生:以自主招生为原则,按以下规定依次招录。
(1)适龄幼儿父或母是该小区业主,有该小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同时适龄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与其小区房产证相一致的户籍;凡业主为祖辈的,除满足适龄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与该小区房产证相一致的户籍外,该居住地还需为该幼儿父母在穗的唯一居住地(需由家长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适龄幼儿父、母、祖父辈一方是该小区业主,有该小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
(3)适龄幼儿父母非该小区业主。
幼儿园具体招生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制定,招生计划及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4.民办幼儿园招生:以自主招生为原则。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录取荔湾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同时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园。小区配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录取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入园,优先录取条件可以参照事业单位办幼儿园相关规定。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或其他广告务必真实,并要做好招生前的广告备案工作。

5.区属各幼儿园按时完成招生备案工作,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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