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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广西33消费券包零售消费券发放规则公告(时间+数量+领券方式+使用规则)

来源:成都号 2026.04.25 18:24:52 阅读:97次

—— “33消费券包”零售消费券

活动发放规则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部署要求,支持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超、百货、成品油、药品等商户消费,促进零售业加快增长,现决定发放“今年春假来广西 畅游畅购三月三”——“33消费券包”零售消费券。活动规则公告如下:

  一、活动名称及主题

  “今年春假来广西 畅游畅购三月三”——“33消费券包”零售消费券

  二、活动时间

  2026年广西三月三假期(4月17日—4月20日)、五一假期(5月1日—5月5日)、端午假期(6月19日—6月21日),每活动日上午10点起发券(具体时间以活动实际上线时间为准,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三、参与消费者

  手机定位在广西的个人消费者,在各地市参与活动的商户消费核销,单笔消费达到消费券对应满减额度即可享受对应优惠。

  四、活动商家

  参与商户在广西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和实际经营场所,依法纳税、履行统计义务、诚信经营的商超、百货、成品油、药品等相关行业市场主体,经各市商务部门组织推荐及风控筛查后即可列入参与活动范围。

  五、活动内容

2026广西33消费券包零售消费券发放规则公告(时间+数量+领券方式+使用规则)

  每活动日上午10点起,手机定位在广西的消费者可在云闪付APP、云网银行APP各地市活动专区领取“33消费券包”(含“满100元减20元”消费券1张、“满25元减5元”消费券2张、“满15元减3元”消费券1张),领券后在参与活动商家购买一件或多件商品的统一结算价格达到满减条件,出示云闪付APP或云网银行APP生成的“付款码”消费,即可享受消费券对应面额的优惠。

  “33消费券包”总量不低于54.5万份,各地市每活动日发放数量有限,先领先得,领完即止。“33消费券包”有效期为消费者领取之时起3*24小时内有效,逾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失效后将自动释放名额至活动资金池。同一消费者(满足同一身份证/同一手机号/同一设备/同一银行卡等任一条件均视为同一消费者)每活动周期限领取“33消费券包”2次,活动期间累计限领取“33消费券包”6次。

  六、领券方式

  在云闪付APP或云网银行APP首页设置各地市活动专区入口,手机定位在广西的消费者进入所在地市的活动页面后,可在每轮规定时间内领取消费券券包,在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中查收,确认收到消费券后即可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参加活动时,需将APP更新到最新版本。

  七、使用规则

  (一)消费券仅限手机定位在广西的消费者,在指定活动商户核销。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活动平台APP账号、银行卡、二维码等参加活动。

  (二)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包后,可在参与活动的商家企业使用活动平台APP消费以核销票券。消费者购买一件或多件商品的统一结算价格达到满减条件,即可使用相应券种的消费券进行抵扣。消费券仅限“被扫支付”方式核销,即消费者出示活动平台APP生成的“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消费券核销,实际执行以各地市活动细则为准。

  (三)在有效期内未使用消费券的,发券主体和发放平台均不以任何形式向消费者进行补偿,消费券自动失效。消费者可继续按规则领取使用消费券。

  (四)享受优惠的交易发生退货、撤销等反向交易时,订单实际支付金额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如该优惠券仍在有效期内,系统一日内退还已使用的优惠券,优惠券有效期不变,用户可在【“我的-优惠券”】中查看,并在有效期内再次使用,如优惠券已过有效期或在优惠券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发生退货,此时不返还优惠券。【如交易发生部分退货,则按比例退还用户订单实际支付金额,发生部分退货时不返还优惠券。】

  (五)由于用户电子设备不支持、手机自身手机位置定位不准、活动平台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优惠的,该优惠次数后续不予补发。

  (六)为使更多的用户享到本活动优惠权益,对使用或涉嫌使用违反活动规则或不正当方式套取优惠的用户及其所使用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银行卡号等,活动平台和商户有权不予优惠、追回已发放的优惠,并拒绝其今后参加任何优惠活动。

  (七)仅限经银联转接的交易才能享受优惠。消费券不得用于提货券、储值卡等储值类活动。如经发现,立即取消核销资格,并列入风控商家名单,限制其参加类似活动。

  (八)本次活动所有时间点以活动平台后台系统时间(北京时间)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情况(如重大灾害事件、受有权机关指令需停止或调整的、系统故障需暂停的、活动中存在违规作弊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活动平台保留调整、暂停和终止本活动的权利,并经公告后生效。

  (九)用户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若用户发现已发布的活动门店信息与实际不符,可向活动平台反映,活动平台将积极协调解决。

  (十)由于网络可能存在迟延,活动平台APP活动展示券上显示的剩余名额仅供参考。

  (十一)如因系统等原因造成用户多获券,实际用券时以票券使用规则为准。

  (十二)参加活动商家要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不搞虚假、违规促销,不误导欺骗消费者。

  (十三)若因用户违规操作导致账户被系统风控,出现账户内消费券失效的情况,失效消费券不予补发。

  (十四)参与活动的商户若在核销消费券的过程中出现异常行为,被风控系统识别预警的,主办单位有权取消该商户参与本次活动资格,禁止其参与后续主办单位开展的促消费活动。

  八、活动咨询和投诉受理

  消费者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可致电热线电话咨询。自治区热线:95516、0771-2211884、0771-2211841、0771-2211850服务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九、本活动规则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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