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换房人参与条件
(一)基本要求:有意愿出售旧房(商品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居民个人。
(二)旧房条件:旧房位于参与企业发布的收购范围内,原则上为2000年1月1日以后竣工备案的成套商品住宅,权证齐全、产权清晰,不存在除银行按揭贷款抵押以外的任何权利负担。
(三)房屋性质:仅限商品住宅,不含自建住房、商业、办公、公寓等非住宅性质房屋。
二、企业参与条件
(一)资质要求:具备住房租赁和房地产开发相关资质或业务的房地产企业。
(二)参与方式:企业可参与委托销售、收购转售、收购盘活等不同模式,具体参与方式需符合佛山市"以旧换新"政策要求。
(三)首批企业:全市首批20+房企参与,涵盖佛山五区多个优质新房项目。
三、房屋类型
1.旧房要求
房屋类型:成套商品住宅(不含自建住房、商业、办公、公寓等非住宅性质房屋)
竣工时间:原则上为2000年1月1日以后竣工备案的成套商品住宅
产权清晰:房屋权证齐全,不存在影响交易过户的任何情形,不存在除银行按揭贷款抵押以外的任何权利负担
区域范围:位于参与企业发布的收购范同内(详见各参与企业公告)
2.新房要求:须购买参与房企开发的新建商品房
首批企业旧房收购范围
全市五区参与,首批20+房企项目已备好,包括佛山五区(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多个优质新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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