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被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面批次的录取。
2.同批次、同志愿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各科分数完全相同者一并录取。
3.设置多个志愿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规则录取,系统自动完成投档录取。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安全招生,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规则、录取结果面向社会公布,确保操作规范。
(二)坚持自愿原则。考生填报志愿时,根据意愿选择学校,充分尊重考生自愿报考的权利。
(三)坚持“指标到校”、择优录取原则。严格落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

(四)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有序进行招生录取,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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