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精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学前教育招生入园相关要求,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权利,推进幼有优育,现就做好宁波前湾新区2026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招生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与协调的职能,优化资源配置,坚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充分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持续扩大普惠性幼儿园招生覆盖面,进一步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招生对象及要求
(一)招生范围
新区适龄户籍儿童和实际居住在新区的适龄随迁儿童。
(二)年龄范围
托班:年满2周岁(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出生)
小班:年满3周岁(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
招生工作时段安排
(一)4月16日前,各镇(街道)完成供需情况分析,明确辖区内各普惠性幼儿园重点服务区和秋季小班计划。新区教育部门于4月21日前公布2026学年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名单。
各幼儿园于4月22日前向社会公告招生简章,简章内容应包括:幼儿园性质(公办、普惠性民办、选择性民办等)、办园等级、招收的班级数、报名办法、录取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现场核验所需材料等。
(二)小班适龄儿童实行在线报名
符合入园条件的小班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或“浙里办”—“甬有优学”—“幼儿园入园”进行学位申请。监护人须真实填写所有注册登记信息。每位适龄儿童可以在报名系统中结合意向志愿最多选择3所幼儿园申请学位,建议监护人综合考虑幼儿园重点服务区、保教费收费标准、接送便利度等因素,理性选择幼儿园志愿。网上登记先后与录取无必然联系,建议监护人尽量错峰登录招生管理系统。
现就读托班的幼儿需重新在报名系统中申请小班学位。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5月6日8:30至5月10日17:00:小班适龄儿童进行线上信息登记、学位申请。
2. 5月11日至5月22日:各幼儿园根据网上报名情况,按照志愿批次组织报名信息现场核验、预录取。
3. 5月25日起:推送幼儿园学位空余情况,尚未被录取的幼儿可选择有空位的幼儿园进行线下报名。
(三)托班、中班、大班进行线下报名,具体情况以幼儿园公告为准。
(四)预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卫健委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录取。幼儿园应及时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幼儿信息。
招生工作录取顺序
以下为小班录取顺序,托班、中班、大班参照执行。
各幼儿园应以志愿为导向,在优先满足重点服务区的基础上面向全区所有适龄儿童招生,做到应招尽招。若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招生数,则按“户籍儿童—有房无户儿童—持居住证儿童—其他随迁儿童”并结合户籍、产证的登记时间依次顺位进行录取。
招生工作要求
(一)统筹各类入园需求。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入园优待对象,按国家及省、宁波市、新区明确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子女入园,按国家及省、宁波市、新区明确的政策安排。
积极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举措,允许幼儿跨重点服务区录入(转入)普惠性幼儿园,实现“长幼随园”;允许公办幼儿园因“长幼随园”转园适当突破规定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依法保障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普惠性幼儿园对于重点服务区内持证残疾儿童应做到应收尽收。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镇(街道)、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与规定,坚决抵制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对违规招生、违反有关收费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兼职督学要将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园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幼儿园,要及时介入处置。
(三)优化招生服务。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将提前在“宁波前湾新区发布”公众号公布2026年全区具有招生资格幼儿园的基本信息和招生计划。各地各园应提前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幼儿园招生简章。网上报名期间,各园要设置现场服务点,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帮助有困难的家长完成网上报名。
(四)规范招生编班。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审定、公布的招生简章按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扩招。各园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控制各年段班额,年段学位需求不平衡的地区和幼儿园,可以适当放宽年段班额限制,但小班不得超过30人、大班不得超过35人,全园(小、中、大班)平均班额不得超过30人 ,单独编班的托班班额须控制在20人以内。因安置停办园分流幼儿需临时扩大辖区内指定幼儿园招生规模的镇(街道),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教育文体和旅游局核准后方可执行。
咨询电话
陆中湾教育党委招生咨询电话:0574—63072675
庵东镇教育党委招生咨询电话:0574—63479250
崇寿镇教育党委招生咨询电话:0574—63299303
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咨询电话:0574-89280323
具有招生资格幼儿园名单

政策来源:宁波前湾新区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yQO6BCl3XcKeF2gDLnBy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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