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中心相关规定。
二、申请条件:
1.2026年3月15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间,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在同一小区购置无不动产权登记的车位(库)。
2.2026年3月15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间,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在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同一小区购置有不动产权登记的车位(库)。

三、办理要件:
(一)购置无不动产权登记的车位(库)
1.身份证;
2.《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所购住房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4.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以上要件可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二)购置有不动产权登记的车位(库)
1.身份证;
2.《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自住住房产权证明及所购置车位(库)的《不动产权证书》;
4.所购置车位(库)的纳税申报表;
5.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以上要件可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四、提取额度:
1.购置无不动产权登记的车位(库),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分别申请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万元/个。
2.购置有不动产权登记的车位(库),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自购置车位(库)之日起一年内分别申请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购置费用。
特别说明:
1.支持多套住房的车位(库)提取,一套住房仅可就一个车位(库)提取。
2.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有未偿清的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须预留3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额。
3.提取无产权车位(库)的,购置时间以购房时间核准。其中,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为准。
4.提取有产权车位(库)的,购置时间以车位(库)《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为准。购买二手车位(库)的,须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满半年以上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需他人办理的:配偶代办须提供双方身份证,不能联网核验婚姻信息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其他人员代办提供双方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二)网上办理
登录沈阳公积金小程序“盛金办”或沈阳公积金APP,根据页面操作提示办理(购置有不动产权登记车位(库)申请提取的职工须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柜面办理)。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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