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激活资金使用效能,解决缴存人对资金周转的切实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即日起将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优化为每次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3个月(指从上次提取日期计算起满3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

图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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