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电和数码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脑6类家电产品,以及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其中,家电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数码和智能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二)自主品类

对我市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吸油烟机、智能家用燃气灶(含集成灶)、数码相机(含运动相机)、智能净水器、智能洗碗机、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床(含智能床垫)、功能沙发(含按摩椅)、智能清洁机器人(含扫地、擦窗机器人)、智能助行机(含电动轮椅、外骨骼机器人)共10类产品给予补贴。
消费者购买1-9类产品,按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单件最高补贴不超过1500元;消费者购买第10类智能助行机,按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20%予以补贴,单件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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