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变化内容
(一)调整我市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本次修订将首套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00万元调整至120万元;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8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其他档次的最高贷款额度同步调整。
(二)调整最高贷款额度上浮幅度及适用范围
本次修订将购买绿色建筑住房的上浮标准由“二星级以上”调整为“一星级以上”,并将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由10%提高至20%;同时,将符合二孩以上家庭及上述情形的额度上浮的适用范围由首套自住住房扩大至首套、二套自住住房;此外,新增经市住建部门认定属于本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政策支持范围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符合多项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可按规定叠加享受上浮优惠
贷款额度具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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