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62人。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资格
1.本市2026年中考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户籍生和所有非户籍生)。不符合条件的非佛山市户籍考生(旧称:普通借读生)(非体育类)只能在此批次填报我校。
2.综合素质优秀,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健康体魄、健全人格、远大志向和社会责任感。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初中学业成绩优秀,参加区统考或市统考综合成绩优秀;
(2)初中阶段获区级(含)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
(3)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有特长,取得优异成绩。
(二)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2026年5月15日至18日,考生登陆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http://zsks.edu.foshan.gov.cn),选择“佛山市第四中学”进行报名。
2.上传材料。网上报名需要填写并上传以下材料:
(1)上传《成绩证明》。《成绩证明》模板见本方案附件,或佛山市第四中学订阅号自主招生推文中的“成绩证明模板”(先下载模板电子文档,正确录入相关信息后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拍照上传,图片大小不得超过1MB)。
(2)上传获奖情况或其它证明材料(同一项目只填写最高等级,每张图片大小不得超过1MB),不超过四项,没有可不上传。
3.点击“确认”按钮。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按钮,提交“确认”后不得取消或更改所选报学校,逾时未提交“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三)资格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学生或家长在5月19日后登陆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查看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
凡提供虚假成绩、虚假材料骗取综合评价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生综合评价资格或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三、综合评价办法
(一)填报志愿
考生须按全市统一安排的时间(5月28日至6月3日)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参加我市中考,志愿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不能多报或兼报。自主招生学校志愿单列安排在提前批第二层,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并且资格审核已通过的考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栏只能选报佛山市第四中学。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层次)志愿录取。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继续按志愿表投档,不影响后续批次录取。
(二)综合评价
1.下载并打印准入证。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根据“佛山市第四中学”公众号或订阅号发布的通知指引,下载并打印准入证,凭准入证按时到校参加综合评价。
2.综合评价时间和地点。2026年7月4日(佛山市招生办暂定),组织对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在佛山市第四中学开展自主招生综合评价。
3.综合评价内容。重点评价学生核心素养,包括语言能力、数学思维和思政科技素质。综合评价过程全程启用视频监控系统并录像。
自主招生综合评价结果,按满分200分呈现。学科折算比例如下,折算后保留两位小数。

4.发布成绩。评价结果在结束后2天内发布,考生可通过佛山市第四中学公众号/订阅号或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对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经核查无误,由学校将综合评价结果报市招生办。
四、录取方式
市招生办参照考生中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价结果,予以投档录取。
1.使用合成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合成总分由中考总分占60%,学校综合评价结果占40%的比例构成(注:学校综评统一满分设为200分,转换系数为740/200=3.7,合成总分=中考总分740分×60%+综评200分×3.7×40%)。考生中考总分不得低于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最低资格线。
2.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达标”,分数相同按“同分比较原则”排序录取优先者。录取名单将会在佛山市第四中学公众号或订阅号予以公布。
3.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继续按志愿表投档,不影响后续批次录取。
4.未完成自主招生计划自动收回,转为我校普通生计划在后续批次招生录取。
5.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收费标准
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其收费标准与普通生相同,报名及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评价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咨询、申诉与监督
1、招生咨询:0757-82220042(伦老师、刘老师)
2、为保障佛山市第四中学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我校自主招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757-82220042(伦老师)。
附件《成绩证明》模板: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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