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由学校申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省教育厅复核后下达。
(二)招生范围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3〕57号)规定,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有关高校附属中学(以下简称省属中学)自主招生招录对象为在我省初中学校有3年学籍且就读满3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各市县所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招录对象为在本市县初中学校有3年学籍且就读满3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可享受普通高中学校统招计划待遇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考生也可列为省属中学或学籍所在地市县所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招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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