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7.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8年5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90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7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8.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6届高校毕业生;
8.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考察的;
9.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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