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可申请的用人单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上海市户籍:
1.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上海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合法合规、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
二、需特殊申请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6年5月29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三、违规处理
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
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用人单位2025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6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 202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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