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转贷人及配偶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二)转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武汉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三)转贷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转贷人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其他城市),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五)转贷人及配偶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并同意授权原商贷银行(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办理原商贷结清手续;
(六)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并提供由发放该笔贷款的商业银行出具的原商贷正常还款和贷款余额证明;
(七)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无纠纷;除原商贷对应设立的抵押登记外,该住房未设立其他抵押权和居住权,不存在查封、异议、预告等其他限制性情形;
转贷人必须为转贷住房的权利人。转贷人在商贷还款期间,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导致住房权利发生变化的,转贷前须办理转贷住房的权利变更手续;
(八)转贷人及配偶同意用原商贷住房进行抵押担保,并同意授权由受托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原商贷住房,通过抵押变更模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抵押担保;
(九)转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内按时、连续、正常、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断缴、停缴情形,且账户余额不低于月缴存额的6倍;
(十)转贷人及配偶同意由武汉公积金中心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转贷住房出具估价报告;
(十一)商转公贷款的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下同)不超过30年(含);
(十二)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记录均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
(十三)《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材料
1.转贷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转贷人(或配偶)为在汉工作的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转贷人(或配偶)为在汉工作的外国人,提供护照及经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
(3)转贷人配偶为军人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婚的,转贷人提供结婚证。转贷人在港澳台地区、境外办理婚姻登记的,提供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文书。
(2)离异的,转贷人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出具的生效裁判文书。转贷人在港澳台地区、境外办理离婚登记的,提供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文书。
(3)转贷人无配偶的,在受托银行签署武汉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中的“婚姻状况”栏声明无配偶。配偶死亡的,提供结婚证、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等。
3.原商贷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原商贷借款抵押合同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转贷人原商业贷款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以及截止商转公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贷款期限的证明;
6.原商贷余额与商转公贷款的差额资金,已预存入原商贷约定还款账户的证明;
7.同意受托银行使用转贷人商转公贷款资金和预存的差额资金,办理原商贷结清手续的授权委托书;
8.同意受托银行通过不动产抵押变更登记模式,办理商转公贷款抵押担保的授权委托书;
9.转贷人(主借人为女性的)按照国家规定可延长退休年龄,且需按延长后的退休年龄申请贷款的,需提供延长退休的相关证明材料;
10.转贷人及配偶偿还住房贷款能力的证明材料,其中: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受托银行和武汉公积金中心有权要求转贷人提供实际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实际工作单位与缴存单位的关系证明等资料佐证。
(2)转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存在异常调整、缴存单位存在信用风险提示等情形的,受托银行和武汉公积金中心有权要求转贷人提供银行收入流水、社保参保缴费资料、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代扣代缴税凭证等资料,以进一步核实转贷人的实际工资基数。
(3)共同还款人(仅直系亲属)提供最近不少于6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或社保参保缴费等资料。
11.受托银行和武汉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026武汉商转公积金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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