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长沙县城区户籍和房产,但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需提供的资料
1.儿童(少年)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房产证在办理的,提交商品房网签合同以及契税、物业维修资金缴清证明。)
按照生源排序招生。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户”是指学生本人的户籍,“房”是指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在对应划定学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注册入学。
说明:
1.持有房屋不动产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都为有房(或无房)的凭证。住宅性质房产方可作为入学依据。
2.持共有不动产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的业主,共有人之间系祖(外祖)孙(小孩父母需提供长沙县城区无房证明)、父子(女)、母子(女)关系,才能享受该套房入学指标。
3.凭祖辈房产入学的必须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父(母)辈系独生子且祖孙三代户籍在同一户主名下,入学时,在提供其他入学资料时还须提供祖孙三代户籍在同一户主名下证明及父(母)辈系独生子女证明,如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新生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新生出生医学证明。

4.如适龄儿童以其监护人房产作为入学依据,且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薄,无法直接体现亲子关系,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官方有效证明材料。
5.二手房住户(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入学,自前业主享受学区学位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可再次享受该套房入学学位指标。
6.根据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县财政局、长沙县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关于促进长沙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长县住建发〔2022〕68号)精神,2026年学区划分及入学均以实际交房入住或者是取得网签合同并缴清契税及物业维修基金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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